近日,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或将面临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万美元的罚款。随后,案件细节进一步曝光。原来案件发生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在此期间英达和妻子在四家银行开设6个账户,以每次低于一万美元、分五十次存入他们联名的英航账户,总额共计46.44万美元。这一违反了美国联邦法。
27日,英达在接受媒体时首度发声回应此事,称自己并未洗钱,并表示“这钱都是我自己的。一个节目一个节目,一个戏一个戏挣来的,这都是正当收入,而且是纳税以后的,每一笔都有来路的。”英达还澄清不存在任何入狱问题,“就是一个罚款的问题,违规存款”。
针对被指“人肉背现金”去美国的说法,英达也给予回应称“钱确实是背的现金,但是每一笔钱在海关都是申报的。多少次我在那儿跟着一块点票子。我没有一次说我偷偷带进去钱”。
问道当时为什么会背钱到美国,英达称当时“我们国家还没有设立外汇业务或者是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因此只能拿现金,而且当时英达儿子在美国学习冰球,需要生活费和学费。
事件发生后,英达公司人员曾对外回应,已经在美国和解。英达在受访是更是吐露心声:“我其实最冤”,“我跟他们老美打这样的交道已经够难的了,中国人还不支持我,在后面给我更大的压力。”
另外,本次英达受访回应的答案,与此前他所签字的美国联邦检查官办公室司法部的认罪书有部分不一致的地方,但英达并未给予更明确的说明。
据悉,英达已在2月16日在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并放弃庭审机会,就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也认了罪。问到这一决定,英达表示“现阶段回答不合适”,“我真的不希望国内的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的舆论影响到这个结果。”